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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_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 2016-04-12     浏览: 16次     转自: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6-00449
  • 分       类|
    综合性政策法规;部令
  • 发布单位|
    法规司
  • 发文日期|
    2016年04月12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 发文字号|
    人社部令第2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2日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2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4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93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2016年4月12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  

    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现行有效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规所替代、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已不适用等情形的15件规章予以废止。现将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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