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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_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 2016-04-13     浏览: 11次     转自: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6-00070
  • 分       类|
    综合;部发文
  • 发布单位|
    法规司
  • 发文日期|
    2016年04月13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人社部发〔2016〕3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3日 字体:[ ]

  人社部发〔201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198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等宣布失效和废止。现宣布失效147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197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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