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3号令相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监督管理权限作调整,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受众群体
外商投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主要政策点
(一)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或备案的外商投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6家)的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由所在市负责。
(二)各市、县(市、区)新办理审批等相关业务的外商投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信息,自相关手续办结之日起30日内,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和沟通,强化服务,加强监管,以促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