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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职工大病保险主要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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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大病保险报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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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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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大病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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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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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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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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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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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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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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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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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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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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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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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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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报销后,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75%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给予85%补偿,个人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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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700元,二次600元,三次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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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500元,二次400元,三次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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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300元,二次200元,三次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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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400元,二次300元,三次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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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300元,二次200元,三次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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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200元,二次100元,三次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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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病门诊每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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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上至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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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至1万元以下个人负担15%,1万至25万个人负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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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至1万元以下个人负担7.5%,1万至25万个人负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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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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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合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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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以上符合“三个目录”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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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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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目录内个人先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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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包括高值耗材超限价部分)、服务设施个人先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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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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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转异地就医个人先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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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医院10%、非协议医院20%、急诊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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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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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使用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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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药品目录”内限制使用药品个人全自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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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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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丙类自费药品、丙类自费诊疗项目、普通床位收费标准以上部分不纳入大病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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