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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于4月1日起启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市内就医“一站式”即时联网结算


 

为认真落实《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日政发【2014】10号),日照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与东软公司、中国人寿、定点医疗机构联合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即时联网结算系统改造,嵌入大病保险补偿结算数据,自2015年4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市内住院、特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结算顺序进行“一站式”即时联网结算,保证参保职工及时享受大病补偿医疗待遇。(医保处)
 
 

日照市职工大病保险主要政策一览表
规定大病保险报销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
纳入大病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在职
退休
起付线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全部纳入
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报销后,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75%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给予85%补偿,个人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首次700元,二次600元,三次取消。
首次500元,二次400元,三次取消。
首次300元,二次200元,三次取消
首次400元,二次300元,三次取消
首次300元,二次200元,三次取消
首次200元,二次100元,三次取消
特病门诊每年700元
起付线以上至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负担费用
起付线至1万元以下个人负担15%,1万至25万个人负担10%
起付线至1万元以下个人负担7.5%,1万至25万个人负担10%
全部纳入
超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合规医疗费用
25万元以上符合“三个目录”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
全部纳入
三个目录内个人先负担费用
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包括高值耗材超限价部分)、服务设施个人先负担费用
50%纳入
 经批准转异地就医个人先负担费用
协议医院10%、非协议医院20%、急诊30%
50%纳入
限定使用药品费用
使用“药品目录”内限制使用药品个人全自负部分
40%纳入
备注:丙类自费药品、丙类自费诊疗项目、普通床位收费标准以上部分不纳入大病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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