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身体健康,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调整提高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我市防暑降温费执行全省统一标准。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此前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的标准是2006年确定的,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
山东光辉人力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大数据技术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创新产品研发、HR管理咨询、猎头服务、人才培训、劳务承揽、HR服务外包、生产线外包、维护服务、职业介绍、高级人才寻访为一体,是山东省发改委认定的首家专注人力资源行业应用平台研发的“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