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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来了!
发布时间:2022-03-16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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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支持推进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名称

《关于支持推进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背景

2021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一届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上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大力支持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更好促进就业扩大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更大激发亿万劳动者和各类人才的创业创新活力,带动新动能成长,为提高我国经济综合竞争力、持续改善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近年来,我省灵活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在就业形势严峻复杂的背景下,灵活就业在解决劳动者生计的同时,成为吸纳就业的“蓄水池”,也激发了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灵活就业方式已成为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零工市场作为提供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对接服务的重要载体,对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

三、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5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61号)。

四、出台目的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方便劳动者就业增收出发,全面规范零工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权益保障、就业服务机制,促进零工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着力构建更加有序、更具活力的灵活就业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推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联合出台了《实施意见》。

五、基本目标

按照科学布局、规范建设、高效运行、优质服务的要求,全面规范零工市场。2022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规范发展1家公益性质的零工市场,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免费公益基本公共服务。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发展线上零工市场,逐步完善功能,拓展延伸服务,为灵活就业人员和用人主体提供24小时全天候、不打烊的线上服务平台。

六、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规范零工市场布局建设、提升零工市场服务能力、促进零工市场健康发展、落实零工市场扶持政策、加强零工市场组织保障”五个方面措施。

七、重点政策举措

(一)科学合理布局。深入摸排辖区内零工市场数量、基本现状、存在问题等具体情况及动态变化情况,掌握各类零工市场底数。结合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按照“有求必应、无需不扰”的原则,用发展的眼光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零工市场,方便供求对接、集中服务。

(二)同步线上发展。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资源,发挥各类零工网络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发展线上零工市场。支持各地借助手机APP小程序等新媒体渠道,进行网上招工找活儿“点对点”精准对接,强化网络平台实时管理,形成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的发展格局。要制发零工市场“电子地图”,完善共享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共享用工岗位信息服务。

(三)完善配置设施。新建设的零工市场要明确建设、管护、服务保障等责任单位,细化标准、配套设施等内容。优化洽谈交易、遮风避雨、防暑防寒、规范停车、秩序维护等基础功能,落实好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有关要求。暂不具备相关配置功能的零工市场,要逐步完善功能设施,提升服务能力。

(四)优化服务功能。零工市场要为劳动者和用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供求、职业培训、招工用工登记、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签订指导等服务,搭建高效便捷的“全链条”服务平台。统筹公共服务资源,鼓励公共服务事项进驻零工市场,不断充实完善“一链办”“快捷办”等服务功能,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居住登记、安全教育、法律维权、文化娱乐、证件办理等多元化的综合性服务。有条件的零工市场可以设立人社服务站点。

(五)强化权益保障。指导督促零工市场依法开展招工用工服务,落实公平就业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加大涉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坚决纠正就业歧视,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指导零工市场劳动者积极参加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补贴政策。

(六)加大整治力度。要加强零工市场硬件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零工市场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建设。要全面开展占路占道等不规范零工市场的集中整治,采用集中整治与定点盯守的方式,积极劝导零工人员进入零工市场求职,向闲散务工人员宣传交通管理规定并予以劝离、疏导,逐步消除零工占道乱象,确保不影响公共交通和环境卫生。对擅自开办零工市场、从事与零散务工活动无关或超越规定范围从事零散务工等活动进行监管,不定期开展清理整顿零工市场秩序执法行动,切实推进零工市场制度化管理。

(七)做好安全生产。加大零工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全面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持续形成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不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指导零工市场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消除疫情传播隐患。督促零工市场做好健康码查验、外地人员行程核查等防控工作,及时发现疫情发生地区入(返)人员和其他涉疫风险人员,引导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并及时向当地社区(村)报告。定期检查零工市场疫情防控“六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入口体温监测、有信息登记台账、有维护秩序安保巡查、有防疫消毒及环境清理措施、有防止人群聚集隔离措施、有疫情防控宣传标语和持续广播”。

(八)强化治安管理。要加强零工市场治安管理,对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针对零工市场周边可能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持续加大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及时派员加强紧急疏通。

(九)推动提质增效。鼓励建设一批公益性质的零工市场,统筹考虑各类资金渠道,保障零工市场建设配套及日常管理运行,支持规范化建设发展。政府支持的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要全面落实灵活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政策。

(十)引导规范运营。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网络平台参与运营零工市场,各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提供零工市场供需对接服务。积极推荐负责零工市场运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项目评选,按规定给予奖补。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规定,或公益性岗位开发规定,支持公益性零工市场充实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效。

(十一)培育市场品牌。鼓励各市依托零工市场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支持品牌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劳务品牌建设的政策文件要求,推荐管理运行规范、效益口碑较好的当地零工市场参加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创建成功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规范零工市场建设作为深化为民服务、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细化路线图、责任链,加强对零工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运作。

(十三)强化协调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和改革委、公安、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主动沟通协调,配合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零工市场的工作合力。

(十四)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明白纸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务工人员的政策知晓度和维权意识。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及时发现和选树在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行服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先进人物,予以宣传推广。要密切关注和引导舆情,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附件:政策简明问答

附件

政 策 简 明 问 答

 

一、《关于支持推进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按照科学布局、规范建设、高效运行、优质服务的要求,全面规范零工市场。2022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规范发展1家公益性质的零工市场,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免费公益基本公共服务。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发展线上零工市场,逐步完善功能,拓展延伸服务,为灵活就业人员和用人主体提供24小时全天候、不打烊的线上服务平台。

二、《关于支持推进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涵盖那些方面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规范零工市场布局建设、提升零工市场服务能力、促进零工市场健康发展、落实零工市场扶持政策、加强零工市场组织保障”五个方面措施。

三、《关于支持推进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有哪些重点举措?

(一)科学合理布局。深入摸排辖区内零工市场数量、基本现状、存在问题等具体情况及动态变化情况,掌握各类零工市场底数。结合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按照“有求必应、无需不扰”的原则,用发展的眼光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零工市场,方便供求对接、集中服务。

(二)同步线上发展。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资源,发挥各类零工网络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发展线上零工市场。支持各地借助手机APP小程序等新媒体渠道,进行网上招工找活儿“点对点”精准对接,强化网络平台实时管理,形成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的发展格局。要制发零工市场“电子地图”,完善共享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共享用工岗位信息服务。

(三)完善配置设施。新建设的零工市场要明确建设、管护、服务保障等责任单位,细化标准、配套设施等内容。优化洽谈交易、遮风避雨、防暑防寒、规范停车、秩序维护等基础功能,落实好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有关要求。暂不具备相关配置功能的零工市场,要逐步完善功能设施,提升服务能力。

(四)优化服务功能。零工市场要为劳动者和用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供求、职业培训、招工用工登记、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签订指导等服务,搭建高效便捷的“全链条”服务平台。统筹公共服务资源,鼓励公共服务事项进驻零工市场,不断充实完善“一链办”“快捷办”等服务功能,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居住登记、安全教育、法律维权、文化娱乐、证件办理等多元化的综合性服务。有条件的零工市场可以设立人社服务站点。

(五)强化权益保障。指导督促零工市场依法开展招工用工服务,落实公平就业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加大涉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坚决纠正就业歧视,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指导零工市场劳动者积极参加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补贴政策。

(六)加大整治力度。要加强零工市场硬件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零工市场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建设。要全面开展占路占道等不规范零工市场的集中整治,采用集中整治与定点盯守的方式,积极劝导零工人员进入零工市场求职,向闲散务工人员宣传交通管理规定并予以劝离、疏导,逐步消除零工占道乱象,确保不影响公共交通和环境卫生。对擅自开办零工市场、从事与零散务工活动无关或超越规定范围从事零散务工等活动进行监管,不定期开展清理整顿零工市场秩序执法行动,切实推进零工市场制度化管理。

(七)做好安全生产。加大零工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全面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持续形成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不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指导零工市场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消除疫情传播隐患。督促零工市场做好健康码查验、外地人员行程核查等防控工作,及时发现疫情发生地区入(返)人员和其他涉疫风险人员,引导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并及时向当地社区(村)报告。定期检查零工市场疫情防控“六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入口体温监测、有信息登记台账、有维护秩序安保巡查、有防疫消毒及环境清理措施、有防止人群聚集隔离措施、有疫情防控宣传标语和持续广播”。

(八)强化治安管理。要加强零工市场治安管理,对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针对零工市场周边可能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持续加大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及时派员加强紧急疏通。

(九)推动提质增效。鼓励建设一批公益性质的零工市场,统筹考虑各类资金渠道,保障零工市场建设配套及日常管理运行,支持规范化建设发展。政府支持的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要全面落实灵活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政策。

(十)引导规范运营。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网络平台参与运营零工市场,各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提供零工市场供需对接服务。积极推荐负责零工市场运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项目评选,按规定给予奖补。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规定,或公益性岗位开发规定,支持公益性零工市场充实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效。

(十一)培育市场品牌。鼓励各市依托零工市场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支持品牌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劳务品牌建设的政策文件要求,推荐管理运行规范、效益口碑较好的当地零工市场参加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创建成功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规范零工市场建设作为深化为民服务、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细化路线图、责任链,加强对零工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运作。

(十三)强化协调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和改革委、公安、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主动沟通协调,配合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零工市场的工作合力。

(十四)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明白纸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务工人员的政策知晓度和维权意识。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及时发现和选树在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行服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先进人物,予以宣传推广。要密切关注和引导舆情,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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