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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四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_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 2016-10-21     浏览: 18次     转自: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索  引  号|
    717823004/2016-00135
  • 分       类|
    综合;部发文
  • 发布单位|
    法规司
  • 发文日期|
    2016年10月21日
  • 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四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人社部发〔2016〕9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四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1日 字体:[ ]

人社部发〔2016〕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至1986年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现宣布失效13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77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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