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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8-14     浏览: 92次     转自: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96号)

二、核心内容:扶持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领域,包括国家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与发展,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行业高端人才队伍建设以及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急需开展的相关工作。

三、享受对象

依法依规设立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

四、申办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报

程序:符合扶持范围的单位,按照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有关要求和管理权限,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地人社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级人社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按照年度项目申报要求报省人社厅。

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市级人社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荐意见;

3.其他证明材料(详见当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二)项目评估

程序:项目单位将上年度扶持项目执行情况或绩效评估报告书面报送提交所在地人社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级人社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项目执行情况或绩效评估报告进行评估审核,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省人社厅。

材料:项目执行情况或绩效评估报告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目标、工作措施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附件: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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