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名称:《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二、核心内容:改革基地设立方式,实行“先招收、后授牌”备案管理机制,把申请设立基地的备案管理权限下放至各市,申请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后,即可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待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基地后,即可予以认定、颁发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牌匾。
三、申请主体: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申请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
1.受理单位。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下沉至各市所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取材料。
2.受理条件。
设立基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设区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设立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基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考虑:
(1)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省级以上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省)内先进水平。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科研文化单位。
(8)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事业单位。
(9)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和要求,确定的其他优先条件。
3.申请材料。
(1)《申请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表》(由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
(2)所在市《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细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4.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拟设立基地的基层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申请备案,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公布备案结果。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等详见各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联系方式(附件1)。
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6.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备案。
(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单位首位博士后招收备案及基地认定
1.受理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其中,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留专中心”)负责办理驻青岛市外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单位首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审核业务。驻青岛市的委托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2.办理流程。
(1)备案单位须于合作招收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办理完毕进站手续三个月内(以《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开具时间为准),填报《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首位博士后招收备案及基地认定申请表》,经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驻青岛市外的备案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至省留专中心;驻青岛市的备案单位提交材料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2)符合招收备案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进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认定审核、公示并公布设立的基地名单,一并反馈博士后招收备案结果。
3.申请材料
(1)《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首位博士后招收备案及基地认定申请表》(由备案单位负责填写,单独附页,提交原件2份,样本见附件2)。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办理完毕的进站材料,复印件各1份:
1、《博士后申请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打印)。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3)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复印件1份(注意:一般为基地、流动站和申请人之间签署的三方协议,也可用基地和流动站之间签署的两方协议)。
4.办理方式。申请材料采取径送或寄送(仅接收EMS快递)方式办理。
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6.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35个工作日内办结。
7.咨询电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82957098。
省留专中心:0531-86959280。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2-85912041。
8.办理地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111室。
省留专中心: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823室。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1602室。
附件2: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首位博士后招收备案及基地认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