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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12-22     浏览: 101次     转自: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技工院校,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采取符合院校实际的方式,对注册本校技工院校学籍的学生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评价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互联网+”“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对院校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享受人群:注册本校技工院校学籍的学生。

四、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申请程序:院校登录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sdosta.org.cn),通过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省属技工院校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市属及以下技工院校向设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受理申请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立评估专家组,采取资料核验、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等方式对院校进行评估论证。符合条件的,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院校赋予机构代码,并出具回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公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技工院校目录。

(二)备案材料:

1.《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附件1);

2.《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附件2);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标准目录清单(附件3);

4.开展评价职业(工种)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及考评人员清单;

5.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并已招生的专业情况汇总表。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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