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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12-22     浏览: 93次     转自: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文件名称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规定》

二、具体内容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规定》规定了调解协议仲裁审查、仲裁审查原则、仲裁审查情形、仲裁审查申请程序、办结时限和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明确了仲裁审查的时效和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承诺书的内容、调解协议有瑕疵的处理方式,详细列明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审查申请的情形、仲裁员询问事项、制作仲裁调解书的条件和不予制定仲裁调解书的情形等,共计19条。该规定同时附了仲裁审查申请书、仲裁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仲裁调解书等7个文书样式,便于仲裁机构参照使用。

三、文件出台背景

(一)完善政策制度体系的需要。新修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设章节专门规定了调解协议仲裁审查制度。该制度通过对调解协议仲裁审查后制作调解书的方式,赋予了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有利于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组织调解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但是对于如何操作缺乏明确具体的细则,有必要制定出台相应的规定予以补充完善。

(二)构建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的需要通过以仲裁确认的方式规范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形成调解组织与仲裁机构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合力,有助于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对于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提升调解仲裁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附件:《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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